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目前,已有百余家上市公司公布了1996年年度报告,其中大多数公司能够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 年度报告。但是,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不规范,个别上市公司还存在财务数据 不真实等问题,这一现象必须引起各地证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各上市公司的高度警惕 和重视。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对证 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对进一 步做好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公司全体董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年度报告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 是财务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要坚持原则,绝不 能弄虚作假。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执业时,应当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的评估事宜,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 审计和评估,绝不能玩忽职守,甚至参与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 

  3.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把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做好年度报告作为现阶段监管 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这项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 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督促尚未 公布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在法定的报告期内,真实、准确、规范地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工作。 

  4.证券交易所近期要集中力量,做好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审查 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加强领导,充实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查力量,保证年度报告的审 查工作高效、及时地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出现非 主营业务收入高增长、资本公积金异常变动以及拟进行高比例转增股本的年度报告要严 格审查,并密切关注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情况,及时查处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之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证券交易所要坚持对年度报告逐项审查、逐项记录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报告期结束 后,对年度报告不规范的公司进行公开处罚。 

  5.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要立即对年度报告进行 自查,如年度报告有不真实、不完整等情况,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地方 证管办(证监会)报告,并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社会公众作出补充说明 或者更正说明。如果存在问题而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 对公司、公司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罚。本通知发布后公布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 ,如果出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公司主 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罚。

发布:香港瑞丰 时间:[2007-4-18 1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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