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控外商投资房地产 部分政策将要调整

  发布外资投资指导意见,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

  今后,我国将严格控制外资投资房地产行业。昨日,商务部在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中表示,我国应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但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商务部称,今后我国应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

  商务部表示,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目前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将要陆续调整,短期内可能增加不确定性,但长期看将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应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

  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同比下降5.7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其中:全国金融领域(银行、保险、证券)新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2家,同比下降33.3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4.47亿美元,同比下降46.64%。但是,高技术产业吸收外商投资稳步增长,200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1.4249亿美元,同比增长3.81%.宏观调控主要行业外商投资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以来,未批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外商投资新项目或扩大产能项目。2006年,钢铁、水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呈现大幅下降,降幅分别为66.67%和55.67%。

发布:香港瑞丰 时间:[2007-4-18 17: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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